7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自22日我省下拨第一笔防汛救灾资金以来,已累计下达5亿元,27日又紧急筹措10亿元,用于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
连日来,我省持续遭遇极端强降雨天气,多地出现内涝、山洪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奔赴一线检查督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紧急下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一手抓防汛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加快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群众生产生活。
截至7月27日下午,省财政已累计下达防汛救灾资金5亿元(含中央资金1亿元、捐赠资金1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2亿元用于补助因暴雨洪涝受灾、临时转移安置和生活困难的群众。
7月27日晚,省财政又紧急筹措10亿元,用于补助此次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灾后生产恢复,农村毁损房屋、城镇居民小区电梯等基础设施维修,以及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