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据介绍,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提高政策精准性,便于地方操作执行,此次补贴发放将延续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方式。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