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鉴〔2021〕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关于规范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的有关通知》(农机鉴(鉴)函〔2020〕15号)、《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检测结果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9〕120号)、《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鉴〔2019〕9号)要求,为规范试验鉴定采信工作,防范技术及管理风险,结合河南省农机试验鉴定实际,我站在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增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系统入口。自2021年起,凡在我站申请试验鉴定业务(包括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分配我站的国推鉴定任务),实施过程中按照标准或大纲规定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相关数据的,均需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结果报告及所采信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上传至我站第三方检测机构系统,请在我站申请试验鉴定的有关企业通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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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4月7日